公共卫生检测


服务项目:

● 空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氡、总挥发性**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

● 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

● 水质**(饮用水、二次供水、游泳池水)

● 照度**(照度、玻地比)

● 噪声**(稳态噪声、动态噪声)

●****(**总数、大肠菌群)


业务概况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2011年3月10日发布,2011年5月1日实施)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项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咨询电话:13555510357 0459-8108526  0459-810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