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清洗


业务概况:

1、开展业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了切实**和控制空气传播性**传播与流行的潜在危害,预防空气传播性**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2、法律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3、**能力:公司已有2年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技术等**技术人员队伍及配套的清洗**机械设备。可以承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已建立健全了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具体的清洗*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4、业务流程:接受甲方或中间商预约→对拟清洗的通风系统进行**→出具**报告,制定施工方案→质量承诺签订合同→设备、人员进驻现场→执行细致的施工程序→清洗后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卫生学评价→执行工程收尾程序→建档、跟踪服务。